
(大山脚10日讯)马来西亚性学会(雪隆区)法律顾问陈金玉指出,AI制成的不雅照片也是一种网络性别暴力 (online gender based violence),但时下法律未能与科技与时并进,因此目前似乎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可针对AI 制造色情内容的罪行採取行动。
但她强调,我们能做的,不是放过加害者,而是参考现有的法律条文做讨论,并尝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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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玉今日在个人脸书发帖文时分享说,由于涉案者可能未满18岁,可採用的是《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5条文,即加害者所生产、製造或涉及“儿童性虐待素材” (Child sexual abuse material),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坐牢不超过30年,及鞭刑不少过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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