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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假清真标志 餐馆东主认罪

(哥打峇鲁8日讯)一名餐馆东主今日在哥打峇鲁地庭承认罪名,指他于去年11月在位于登文忠路的店内,未获授权展示清真标志。

现年48岁的林明基(译音)作为被传召者,在控状于法官祖基菲阿都拉面前宣读后,承认所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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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于去年11月18日中午12时46分,在其位于登文忠路的餐馆内,未获当局授权或认证,却擅自将食品描述为「清真」,因此被提控。

此案由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检控官穆哈玛迪依曼马祖里主控,被告则无律师代表。

检控官指出,基于被告所犯属严重罪行,建议法庭设定1万令吉保释金,并由一名担保人担保。

惟林明基在求情时表示,自己无法负担这笔保释金,恳求降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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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官允许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并将案件定于5月13日下判。被告当庭缴付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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