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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百年兴都庙面临拆迁〡管理层吁政府斡旋 宪报保庙

(八打灵再也20日讯)面临拆迁危机的吉隆坡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管理层,吁请团结政府介入斡旋,从而保留庙宇的现址,并在宪报上将该土地划为庙宇保留地。

该庙宇委员会在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安美嘉、捍卫自由律师团(LFL)及律师苏仁登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恳请政府拯救这座拥有超过百年历史的宗教和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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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委会署理会长莫汉声称,庙方无法接受吉隆坡市政局提出寻觅新址迁庙的建议,并认为庙宇被拆除或迁移都将对社区带来严重影响,也会破坏印度清真寺路多元文化的特征。

替代地段偏远面积减半

他说,政府通过隆市政局提供替代土地,但其面积仅为现有庙宇的一半,而且位置离印度清真寺路甚远,并不适合作为庙宇的新址。

他直言,他们目前面临巨大的压力,即被要求腾空庙宇所在土地,意味著可能被迫拆除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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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从1893年,即我国独立之前就已存在,现存的庙宇依然保留原始庙宇的部分历史文物和遗迹,而原庙的所在地与现址距离靠近。这座庙宇除了是信仰中心,也是文化枢纽。”

莫汉提到,他们每周在庙宇举办印度舞婆罗多舞蹈、Sangeetam南印度音乐、Thevaram舞蹈、诵读课程及瑜伽课,让儿童和成人受惠。

他声称,如今要拆除该庙宇,对他们及印度清真寺路周边的印裔社区来说都极为不公。

他强调,实际上,庙宇旁边有一块空地,可用于兴建清真寺,而不会影响现有的宗教场所。这不仅是更公平方案,也体现了马来西亚社会的相互尊重与包容精神。

莫汉表示,他们欢迎清真寺的建设,并建议在庙宇旁的空地上施工,而非拆除庙宇;这是最合理、最和平的解决方案,也符合国家多元文化共存的理念。

他坦言无法理解,在庙宇命运尚未敲定和谈判仍在进行之际,政府为何仍执意推进搬迁计划呢?

事件演进表:

2008年

在吉隆坡市政局的指示下,庙宇委员会被要求迁移庙宇至现址。在搬迁完成后,庙宇委员会举行一场盛大的圣水净化仪式,并获政府及隆市局的合作与支持。

2014年

在庙宇委员会不知情下,政府将包括庙宇土地在内的整个地段出售给一家私人公司。

2016年

政府与私人公司多次试图让庙宇搬迁,庙宇委员会持续和政府及隆市局进行谈判。

2025年3月27日

庙委会被告知,政府计划在现址举行清真寺动土仪式,并邀来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出席主持。

安美嘉:衡平权益概念 发展商须承认庙宇权益

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安美嘉声称,法律上确实存在“衡平权益”(equitable interest)的概念,因此,购买庙宇土地的私人发展商须承认庙宇对土地的既有权益。

她在记者会上提到,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已有逾百年历史,远早于现有土地持有者的出现,长期以来都是社区的一部分。

她说,当政府将这片土地转让给私人发展商时,庙宇方完全没被告知。这正确吗?他们根本不知道,庙宇委员会从未收到通知。

庙委会未收到转让通知

她强调,私人发展商在购买土地后,也理应知道庙宇的存在。

“印度清真寺主要由印裔居民组成,同时也汇聚了多元社区,包括印度穆斯林和兴都教徒。这里也接待许多海外游客,附近有酒店和住宅。几十年来,人们在这里进行宗教活动、庆典和聚会。为何政府要干预这一切呢?”

安美嘉指出,庙宇委员会已收到吉隆坡市政局的信函,信中重申宗教自由是我国联邦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市政局也承诺不会歧视任何种族。

她说,他们对此表示欢迎,并同意宗教自由须得到绝对保障,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削弱。

她提及,吉隆坡市政局提到为兴都庙寻找替代地点。然而,在提出这些方案时,他们须考虑印度清真寺路的独特性、社区运作模式,及数十年来形成的文化生态。

她继指,虽然吉隆坡市政局承诺不会在庙宇搬迁前拆除原址,但她希望此承诺能得到市政局保障,因为这才是最佳解决方案,也是各方所期望的结果。

安美嘉补充,若政府有其他计划,他们愿意提供建设性的建议。

苏仁登提醒安华铭记10年前支持庙宇免遭拆迁的立场。右为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委员会署理会长莫汉。

10年前曾捍卫拉惹朱兰路庙宇 苏仁登提醒安华坚持立场

巴东色海区前国会议员苏仁登重提往事,提醒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10年前出任国会反对党领袖时,曾捍卫庙宇免受拆迁的危机。

他说,在2014年时,自己仍是一名国会议员,而安华则出任国会反对党领袖,后者更曾全力支持他拯救位于拉惹朱兰路(Jalan Raja Chulan)的庙宇。

“我希望现任首相听到这件事时,能够展现与当年相同的立场,如同10年前那样。他当时曾在国会内外支持我,一同努力拯救拉惹朱兰路的庙宇。

“我希望他能回想起当时的承诺,再次展现同样的决心。”

苏仁登于2024年2月7日宣布退出公正党。他今日以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Kuil Dewi Sri Pathrakaliamman)代表律师身分出席记者会,并代表庙方向政府和隆市局提出请求。

苏仁登说,庙方已明确表达,他们更希望能留在原址。

“我们感到高兴的是,(隆市局)已公开承诺,在问题获得圆满解决之前都不会拆除庙宇。”

再益马烈指出,没有必要拆除庙宇来建清真寺,因为这违背大马多元社会的和谐价值。

无须拆庙建清真寺 LCL:拆庙违反和谐共处原则

“与其拆除和搬迁这座已有130年历史的兴都庙,倒不如在相邻的两块土地上兴建清真寺!”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总监再益马烈强调,没有必要拆除庙宇来建清真寺。

他表示,事实上,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Kuil Dewi Sri Pathrakaliamman)旁边有一块非常宽敞的土地,可用于兴建清真寺。

“在庙宇附近还有其他空地可供使用,如果真的认为庙宇现址范围不够大,也可以扩展至旁边的空地,无需拆除庙宇。”

他表示,如果拆除这座百年兴都庙,那就等于否定该地的社区身分,因为他们早在我国成立之前就已经在这里扎根。

再益马烈也向媒体展示庙宇土地的图纸,并表示庙宇所在地旁边是停车场,其面积远远大于庙宇土地。

“如果要建清真寺,可以选择这里,根本不需要拆除庙宇。”

他认为,拆除一座宗教场所来建立清真寺的做法并不合适,也不符合我国所提倡的和谐共处精神,违背大马多元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他说,政府向来强调社会和谐及宗教自由,若坚持拆除庙宇,这将与政府长期倡导的原则相矛盾。

“最简单的解决方案就在眼前,即直接在庙宇旁边建清真寺,没问题。”

他说,从宗教角度而言,在庙宇旁兴建清真寺,不会妨碍任何人的信仰实践,只要确保清真寺的环境清洁,就完全符合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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