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9日讯)华裔男子因在斋戒月期间吃东西,而遭到巫裔大叔掌掴,涉案的65岁大叔今早被控上法庭时认罪,惟他提出异议,否认打肿了受害人的脸。不过,推事莎米妮在审理此案途中,案件出现翻转,因为推事突然收到总检察署的指示,要求重新整理调查报告和控状,因此给予被告“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
儘管大叔获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相信之后将会重新被提控。
65岁被告阿都拉萨(Abdul Razak Ismail)今早在新山推事庭面控。控状指被告于3月16日下午3点45分在新山一家购物中心的便利商店内,蓄意伤害一名年轻人,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1年监禁或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早在没有代表律师下认罪,但他却质疑传译员所宣读的控状,否认打肿了受害人的脸。
推事莎米妮于是拒绝阿都拉萨的“有条件”认罪,指示阿都拉萨委託律师辩护。
而后,阿都拉萨又认罪,而理由是不要耽误儿子的工作,因此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为他求情指出,大叔目前没有工作,且还需照顾妻儿,希望推事能允准他以最低金额的保释金保外。
推事原本将此案延至4月19日过堂,让他委任律师及相关文件。
不过,推事在发出上述谕令时,庭审再次迎来反转,主控官突然向推事指出,获指示将本案转交予布城的总检察署。
莎米妮最后给出“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判决,以等待总检察署拟定新的控状,再次提控大叔。
新闻背景:
一名网友“以利亚”(Elijah)在社媒投诉,称他于本月16日下午3时45分在柔佛新山一家商场的便利店吃东西时,遭一名穆斯林大叔上前质问,最后更动手掌掴他。
他指出,虽然打人者的儿子随后出面为父道歉,而他接受了道歉,但事后仍决定报警,不要事情不了了之。
警方随后引用《刑法》第323条(蓄意伤人罪)展开调查。过后,出手掌掴他65岁的本地大叔,已被警方扣留。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玛昨天说,华裔受害者在事后也,已被送往医院验伤。同时,警方也传唤事发时在场的数人,包括大叔的儿子到警局录取口供。
这起事件也引起国家团结部长拿督艾伦达干关注,以及民众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