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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离职 删公司FB和IG文章 下场曝光

(台湾16日讯)台南一名李姓女子担任某企业前行销企划,于任职期间拥有公司Facebook及Instagram帐号、密码,却在离职前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删除社群媒体上的6篇文章及1则限时动态。事后公司发现并提告,对此,台南地院也做出判决。

判决书指出,李女于民国111年9月19日至11月8日,在该企业担任行销企划,负责社群行销相关工作。未料在离职前,她私自删除了公司Facebook上标题为「好好挑选灯具款式,让家中质感瞬间大升级」、「第一次装修什么都不懂,该怎么跟设计师讨论?」、「打造省电舒适环境,冷气挑选与安装优缺点分享!」等3篇知识文章,及Instagram上标题为「春上春福(北欧跳色)」、「大湾花店」、「市政阿曼(北欧风)」等3则作品文章、标题为「市政阿曼(北欧风)」1则限时动态,导致公司社群资料受损,公司因而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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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在审理过程中承认删除文章,并辩称内容可能涉及著作权问题,且贴文成效不佳,因此自行删除,并未妨害电脑使用。然而法官认为,文章是否应该保留或删除,应由公司决定,李女作为员工应先向公司报告,而非擅自处理。

虽然李女称其所删除之资料可能涉及抄袭他人,而有著作权疑虑为辩,然而却未提出相关证据以实其说,且自陈系因离职才删除文章,则此部分所辩是否属实,已非无疑,至于李女所呈公司提供其编辑文章素材之对话纪录,仅为李女为行销企划参考之来源,尚难骤此认定李女所删除之资料均有侵害他人著作权。

李女于离职前当天或前几天,删除公司先前留存在社群媒体之资料,显已属「未经所有人许可」、「逾越授权范围」等无故之情况。从而李女无故删除他人电脑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之行为事实,至为明确。法院审理后认定,李女明知电磁纪录为公司所有,仍利用持有帐号、密码的机会进行删除,已构成逾越授权范围的行为,并对公司造成损害。

虽然李女在法庭上供词反覆,试图卸责,未能获得法官采信,最终法院判处李女3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新台币9万元,全案仍可上诉。(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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