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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男暗恋台酒店女同事 装针孔镜头偷拍 被捕时辩一时好奇

(台北6日综合电)台媒报道,高雄某酒店的马来西亚籍男员工因对一名女同事有好感,竟在备品室和厕所天花板安装针孔摄录机,偷拍对方私密画面。经查,法院裁定涉事男员工违反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可易科罚金,毋须驱逐出境,全案可上诉。
法院审理时,涉事黄姓男子坦承犯行,但辩称只是“一时好奇”,并无散布影像之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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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男因对女同事小美(化名)有好感,遂利用职便在酒店备品室天花板安装两部针孔摄录机,偷拍对方更衣。
去年8月起,小美调至酒店其他楼服务,黄男又将一部针孔摄录机改装至对方工作楼层的备品室天花板,另一部则安装在员工厕所天花板,分别摄录小美更衣和如厕活动,更拍下她如厕时裸露下体的画面。
小美最终在备品室内休息时,发现天花板有异物,检查后发现针孔摄录机,遂报警处理,揭发事件。
警方在酒店和黄男住处垃圾回收场查扣两组针孔摄录机及配件,从中撷取出黄男偷拍到的小美私密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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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酌被告为智识正常之成年人,复获准前来台湾学习专业技能,却欠缺对台湾法律秩序及异性身体隐私之尊重,未能循正当管道追求小美,反以足以永久保存纪录之针孔摄影机长时间窃录并观看或存取档案方式,窃录小美更衣、如厕画面,对被害人造成心理阴影,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6月,以新台币2000元(约269令吉)为易科罚金之折算标准;不须驱逐出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