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7日讯)民众未缴罚单而被陆路交通局限制更新驾照或路税的决定,是属合法且符合既定法律程序。
交通部长陆兆福昨日以国会书面回答行动党木威国会议员倪可汉的提问时说,尽管古晋高庭于2008年裁定陆路交通局无权执行此类限制措施,但上诉庭已于2012年推翻该判决。
Advertisement
“政府透过陆路交通局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经总检察署审查后,上诉庭批准上诉,并于2012年2月16日推翻高庭裁决。”
随着上诉庭的裁决,陆路交通局限制更新驾照和路税的决定,在法律上属于合法且合规。
他也说,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第119B条文,陆路交通局总监有权限制涉及未解决违规行为的个案。
“此外,法令第17条文和第29条文,以及1987年商业车辆执照局法令(334法令),同样赋予陆路交通局采取类似行动的权力。”
ADVERTISEMENT
倪可汉要求交通部回应,车主因未缴交通罚单而无法更新驾照或路税,是否与法庭先前判决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