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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4日讯)在社交媒体发表侮辱国家元首言论,53岁妇女今早在新山地庭认罪,被判罚款4000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诺丽涉嫌于2024年12月11日下午2时左右,在新山斯里阿南镇通过脸书帐号“NORI NORI”发表带有煽动倾向,并侮辱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的言论,因而牴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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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条文下被定罪,将面临最高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K芭拉蒂及P拉惹古纳西兰替被告求情时,希望法官考虑被告愿意认罪,以及被告的家庭情况从轻发落。
“被告没有固定的工作,仅靠别人缝制衣服为生,每个月的薪水只有400令吉至500令吉,而被告的丈夫是一名月薪800令吉至1000令吉的摊位助手。被告育有5名孩子,其中3名年龄分别13岁、19岁及21岁的孩子还在求学。”
检察司阿都卡法则认为侮辱国家元首是一项严重的罪行,希望法官给予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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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侮辱的是我国第17任元首,同时也是柔佛苏丹。所以我认为相应的惩罚是必要的,也可以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提醒民众就算是在社交平台,发表任何言论前也需要三思。”
法官拿督阿末卡玛最后裁定被告罚款4000令吉,同时裁定被告如果无法偿还罚款,将以监禁6个月代替。
有网民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一则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柔佛摄政王东姑依斯迈及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新山一家餐馆享用午餐的照片帖文底下,发现一个名叫“NORI NORI”的脸书帐号发表带有煽动倾向的侮辱性言论,进而向斯里阿南警方报案。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SKMM)调查后发现该脸书帐号为被告诺丽所有,而该言论也是被告本人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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