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央4日讯)宗教中学英文科教师对2名男学生做出猥亵行为,事隔1年逾后被揭发,今天在加央法庭面对5项性侵儿童罪名。
被告阿末费鲁斯(44岁)在加央第二地方法庭,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之下被控,不过他不认罪,要求审讯。
主控官娜比拉副检察司要求,被告以1万9000令吉控状保外候审,不过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阿里夫法汉陈情时说,阿末费鲁斯是公务员,月薪7000令吉,是家庭主要经济支柱,需要负担妻子及9岁养子。
他补充,被告也患有糖尿病、高血压,以及第四期肾病,同时也有心脏病,等待排期进行搭桥手术,而不久前也因轻微中风入院,因此要求减低保释金。
由于加央第二地庭法官休假,案件交由第一推事诺莎茜达审理,诺莎茜达谕令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展3月5日过堂,等待控方提呈相关文件。
第一项控状指阿末费鲁斯于2023年8月21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在十字港柏贺马里一所宗教中学的媒体室,触摸13对岁男学生的下体,因此违反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并在同一法令第16条文。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9月13日下午3时左右,在同一地点,对同一名学生做出同样的猥亵行为,而触犯同一法令第16(1)条文。
第三项指控,指他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2时40分,在同一地点,对同一名学生做出同样的猥亵行为,而触犯同一法令同一条文。
第四项指控,指他于2023年同一天晚上10时,在同一地点,对同一名学生做出同样的猥亵行为,而触犯同一法令同一条文。
第五项指控,指他于2023年11月,在同一地点,对另一名13岁男学生做出同样的猥亵行为,而触犯同一法令同一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之下,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在同一法令第16(1)条文之下,则可被判增刑,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鞭刑不少于2下。
被控非礼书记 校长否认有罪
另一方面,一名国小校长也在加央第二推事庭,被控非礼学校书记,不过被告否认有罪。
43岁被告被控于去年10月中,下午大约1时30分,在加央一所国小,交代任职行政助理的42岁受害者到其办公室,谎称要讨论学校事务,不过被告当时趁着四下无人,突然拉住受害者的手,并从后抱在怀里,抚摸受害者的胸部,也亲吻她的左脸颊,吓得受害者往外跑,事后也对被告也对受害者说了露骨的话。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54条文之下被控,但他否认有罪,推事阿娜罗芝雅娜谕令被告以4000令吉保外,案展2月2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