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8日讯)4家金融机构因违反多项规定,被国家银行开出行政罚款,罚款总额达166万令吉。
4家遭罚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马来亚银行(Maybank)、兴业银行(RHB)、马来亚伊斯兰银行(Maybank Islamic Bhd)和AmInvestment Bank B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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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银行在文告中指出,上述金融机构违反《2013年金融服务法案》(FSA)及《2013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案》(IFSA)的规定,因此被开罚。
文告指出,上述金融机构已经缴付罚款。马来亚银行与兴业银行各支付75万令吉,马来亚伊斯兰银行支付15万令吉,AmInvestment Bank支付了1万令吉。
国家银行表示,这些罚款是因相关机构未遵守FSA第143(3)(b)和143(4)条、及IFSA第155(3)(b)和155(4)条的规定,即规定金融机构须向国家银行提交信息,并需符合多份政策文件中的要求。
声明指出,根据这些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提交及时、准确和完整的数据,符合政策文件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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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槌金融机构未能合规,主要表现在提交涉及财务与支付、对外资产与负债、现金收支平衡以及借款人信用信息等关键数据时出现延迟、不完整和不准确的问题。
“这可能影响国家银行的分析、决策以及发布相关数据。这对国家银行的监测与政策制定,以维护货币和金融稳定至关重要。”
文告指出,有关金融机构已采取补救措施,包括改进其系统、加强提交数据的验证流程以及为员工提供额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