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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生意伙伴收到死鱼拒付 观赏鱼业者亮枪恐吓追债被捕

(槟城17日讯)观赏鱼华裔业者将观赏鱼交给生意伙伴后因观赏鱼死亡而持枪向对方追讨款项,他今日被控上庭时不认罪,法官不批准被告保释,并将案件展至4月9日过堂。

根据首控状,被告孙何金(57岁、译音)于本月13日晚间9时半,在西南县新港持一把仿制黑色短枪,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 36(1) 条文(非法持有仿真枪),罪成可被判监禁1年年或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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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4日凌晨12时25分在西南县一仓库非法拥有转轮手枪,触犯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8条文(非法持有军火),罪成可被判监禁14年,并追加6下鞭笞。

被告辩护律师邝艾迪(译音)指出,被告所面对的刑罚不是死刑或终身监禁,而且被告患有心脏病,并需定期服药,希望法庭批准被告在有条件情况下获得保释,比如每2周或每个月到邻近警局报到。

主控官林锦洪则以亚罗士打高庭早前审讯2012年国家安全(特别措施)法令(SOSMA)的案件为例,涉案被告的刑罚非涉及死罪或终身监禁,但同样不获保释。

法官阿扎尔批准被告首控状以4000令吉保释,但次控状则不允许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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