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前接触过这样的继承纠纷案件:姐姐去世了,生前单身,其他的兄弟姐妹要求打官司,妹妹要求按1958年分配法令继承,弟弟却说姐姐生前留了遗嘱却找不到遗嘱,进而责怪其他兄弟姐妹在整理姐姐的遗物时刻意隐藏或毁灭了姐姐的遗嘱,但是这种指责并没有实在的证据,所以发挥不了任何作用。
法律上清楚列明如果当事人立了遗嘱,但过世后假如没人能够找到这份遗嘱进而提供到法庭上,法律上也未必能够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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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有人会说,我看电视剧里演的都是这样啊,有人来敲门,开门眼见来了位律师,然后他从公事包里拿出一堆文件后,告诉你某某人已经去世了,生前立了一份遗嘱,希望你可以来继承这间公司和这笔资金等等,然后你签个字就完事了。这种场景在我国是极少出现的,更何况电视剧的情景一般都是富有人家才会上演的戏码,能不能拿来现实应用还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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