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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强吻拥抱前实习女教师 前校长不认罪

(马六甲10日讯)一名前校长涉及强吻及拥抱一名21岁前实习女教师,今日在法庭被控时否认有罪。

被告是58岁的莫哈末宋,他在亚罗牙也推事庭推事面前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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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他在去年8月16日早上10时40分在鲁木支那一间国小的学前教育厕所,强吻及拥抱受害者。被告同时被控于去年1月18日及7月30日,在伊利花园的一辆车前,强吻受害者额头及拥抱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354(非礼)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10年或罚款或鞭打或任何二者。

此案副检察司建议被告每项控状保释8000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哈聂夫在求情时要求最低保释即8000令吉,并指被告已经没有在该校服务,目前在州教局任职,同时受害者也没有在该校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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