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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局:法令维护马来文地位 遗憾少数政客炒作招牌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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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30日讯)国家语文出版局对于少数政治人物炒作招牌语文议题表示遗憾,强调相关法令已明确阐明维护马来文作为国家语文的地位。
该局主席拿督安华里端呼吁政治领袖等各造维护法治,以加强国家语言和文化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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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种语言的使用也必须符合词汇、句子结构、拼写和语法方面的准确性要求,并在(招牌)展示之前获得国家语文出版局的批准。”
他发文告支持吉隆坡市政局执行1976年地方政府条例(171法令)中营业场所招牌的规定,并赞赏后者在确保遵守法规方面发挥作用。
他说,制定语言方面的指南非常重要,这包括在招牌上正确且规范使用马来文的要求。
“马来文应作为首选语言使用于品牌名称,无论是单独还是与其他语言一起使用,除了一些特定品牌,例如东芝(TOSHIBA)和三星(SAMSUN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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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使用其他语文,指南规定其字体高度不得超过马来文的三分之一。”
此前,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张庆信指出,多语言招牌并不构成违规,反而有助于促进旅游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