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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5日讯)22岁中国籍男子涉嫌跨国绑架一名15岁中国籍女孩被捕后,于今早被控以非法秘密禁锢为目的的绑架罪名,被告不认罪,法庭不允许被告保外候审,同时将案件定于明年1月27日过堂。
警方于今早9时许,将嫌犯押送至新山法庭。
根据控状,来自中国广东东莞市的男被告黄晓南(译音)于今年11月24日,下午4时零8分,在新山The Citrus 酒店,绑架受害者在密室秘密禁锢她,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65 (以非法禁锢为目的的绑架)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定罪者,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7年及罚款。
被告在听取法庭通译员以华语读出控状后,否认有罪。
本案主控官阿米拉向法庭指出,本案抵触的法令不准许保外候审,加上被告在本地没有近亲,因此建议法庭不允许被告获得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吴宝玉向法庭表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条文为例,在此条文下,允许生病、16岁以下未成年者或女性,可保释在外,被告的远亲住在士姑来皇后花园,被告的签证也尚在有效期,其父亲已在法庭等待担任担保人保释被告,被告也愿意配合交出护照及向警局报到,因此希望法庭允许被告保外候审。
她指出,被告是一名在新加坡求学的学生。
承审此案的第三推事庭推事莎莉妮听取双方陈词后,不允许被告保外候审,同时将案件定于2025年1月27日过堂。
另一方面,吴宝玉接受媒体询问时表示,被告在新加坡就读一所大学,目前掌握的资料,被告与受害者不相识。
她说,目前还不清楚被告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要等到下一次过堂呈交资料时才知道。
新闻背景:
根据早前报道,柔佛州警方在24小时内侦破上述绑架案,22岁中国籍男子涉嫌从新加坡掳走一名15岁女孩到彭亨州关丹,嫌犯落网后被扣查7天。
古玛早前在文告中指出,警方是于11月26日接获一名48岁中国籍男子的投报,指其女突然于本月25日那天缺课,没有到位于新加坡的学校上学,并且相信是被身份不明的人掳走。
根据初步调查,这名15岁女孩是于本月24日经新加坡兀兰被带到大马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