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9日讯)争风吃醋群殴案,涉案的18名男女今日被控上浮罗山背法庭,全数18人被控制造骚乱,其中1人被加控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及蓄意伤人。 这18名被告分别是17名男子及1名女子,年龄介于19至25岁。 根据控状,被告于11月23日淩晨2时,在皇后湾高级公寓外群殴一名男子,分别触犯《刑事法典》第147(制造骚乱)、第326条文(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和323条文(蓄意伤人)。 在《刑事法典》第147(制造骚乱)控状下,这18名被告中,有10人认罪,各别罚款800令吉;另外8人不认罪,各别需缴付1500令吉保释金。 同时被控3项罪名,即制造骚乱、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及蓄意伤人的被告是莫哈末诺依斯马(20岁)。 他不认罪,制造骚乱和蓄意伤人的保释金各为1500令吉,持武器严重伤人的保释金则为8000令吉,合共1万1000令吉。 制造骚乱控状及蓄意伤人控状,案展明年2月26日过堂;持武器严重伤人控状,则案展12月19日过堂。 这起群殴案于本月23日凌晨2时在皇后湾一高级公寓外发生。起因是一名男事主撞见女友与另一名男子约会,双方随即发生口角,对方召集友人攻击男事主,事主前往警局报案,警方逮捕涉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