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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大馬投資者勝訴 獅城男須歸還2800萬

(吉隆坡16日訊)一名來自新加坡的男子被高等法院發出諭令,須歸還約2800萬令吉給122名大馬投資者。
《自由今日大馬》報導,逾百名大馬投資者早前入稟法庭起訴新加坡籍男子陳哲新(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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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阿里夫裁決時說,原告成功舉證陳哲新的操作屬違法,即在沒獲大馬證券委員會的批準下,擅自收集資金進行投資活動。
法庭也諭令陳哲新須支付自案件入稟法庭至裁決期間,所收款項的5%利息。
投資者在起訴書中提到,陳哲新遊說他們投資各種由陳哲新管理的投資產品。陳哲新也承諾,如果投資成功,將會獲得回報;如果投資失敗,則將賠償。
根據報導,陳哲新在大馬成立一家名為大馬Fulda的公司,他就是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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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哲新將提出上訴
投資者把資金投資在Fulda及另一家也是由陳哲新任職公司董事的新加坡公司——Palau Capital Ltd。
大馬投資者在兩年前因未從投資中得到回報,而入稟法庭提告。
陳哲新代表律師拉維披露,其當事人將計劃就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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