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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富商索贖2000萬案 6嫌犯分別上地庭推事庭 3人控綁架

6嫌犯上庭3被控綁架 華男不認罪5萬保外

(新山4日訊)涉嫌參與綁架59歲富商,索取2000萬令吉贖金的6名嫌犯,今日分別在地庭和推事庭面控,其中1名46歲本地華裔男被告否認有罪,獲地庭法官批准以5萬令吉保外候審,並將案件展至11月17日過堂,律師當天也需要將所需文件呈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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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46歲的本地男子鍾詩明、39歲的越籍男子龍萬同及29歲的越籍貫譚萬充(人名皆譯音),今早被警方押往地庭,在1961年綁架法令第3條文下被控。

展至17日過堂

根據控狀,他們被指控於10月13日凌晨1時至5時之間,在新山一所民宅前綁架林姓富商,為了索要2000萬令吉的贖金,一旦罪成,他們將面對不少於30年和不超過40年的監禁,以及鞭刑。

負責此案的主控官斯緹薇雅向法官哲旺提出,基於綁架案情嚴重,希望法官允許被告保釋時,保釋金額至少3萬令吉,以及加上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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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詩明的代表律師維拉尼斯向法官求情時說,被告已經離異,尚有年邁父母需要贍養,而被告雖然從商,但月入只介於5000至6000令吉,因此希望法官能將保釋金額降至最低。

法官最後允準被告以5萬令吉保外候審,同時增加保釋條件,包括有一名本地擔保人、保釋期間不得騷擾本案證人或受害人、必須每個月向警方報到一次直至案件了結,以及交出護照。

此外,一同在地庭面控的2名越南男嫌犯,則因不諳國語,需待越南語通譯員出庭,案件也展至11月17日。

受害者也委託律師黃建彬及菲魯斯出庭旁聽案情進展。

另一方面,2名華裔本地男子以及一名越南女子,也在新山推事庭面控。

涉案外籍女子在警員的陪同下,前往法庭面控。

 

1人控非法持有軍火

6名被告今早被押往新山法庭面控。6人包括1名女子及5名男子分別在上午8時05分抵達法庭。特警是在大雨中將被告押下警車,所有被告皆沒直視媒體的鏡頭。

其中3名被告是在1961年綁架法令第3(1)條文下被控,另外3人則面對其他控狀。同時,其中一名被告今午也將被帶往哥打丁宜法庭,並在1960年軍火法令第8(a)條文(非法持有軍火)下面控。

1越南女控銷毀罪證

另一名越南籍女子涉嫌銷毀罪證,企圖包庇2000萬綁架案被告免受法律制裁,今日被控上新山推事庭。她獲允以7000令吉和一名證人保外候審,案件展至11月17日過堂。

根據控狀,35歲越南籍女子阮玉甘(譯自Ngunyen Ngoc Ngan),被指於10月24日在柔佛再也的一所民宅,替這起綁架案被告鍾思明銷毀罪證,即一輛本田轎車。

她在刑事法典第201(毀滅證據及掩護罪行)條文下被控,在中文通譯員翻譯罪狀後,表示不認罪。

基於被告為外籍人士,主控官阿菲加建議法庭以高額保釋金,讓被告保外。

律師吳思漢為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已嫁給本地人為妻,並育有2名分別是12歲和14歲的孩子,而被告住在柏伶地區,可到當地警局報到,希望推事酌情定下合適的保釋條件。

推事阿莎蜜妮最終做出上述決定。

【新聞背景】

富商在屋前穿鞋被綁架

林姓富商是於今年10月13日清晨約5時,在柔佛州新山住家前遭綁架。當時,這名富商準備搭電召車到機場時,在屋前穿鞋時被人綁架,綁匪勒索3000萬令吉贖金,富商的朋友協助繳付2000萬令吉後,富商於當晚安全獲釋。

富商脫綁後向警方報案,警方迅速逮捕13名男女嫌犯,其中10名嫌犯被延扣,至11月5日協助調查;另3人則被延扣至11月6日,加上新落網一名嫌犯,案件目前共有14人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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