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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察殺2歲繼女案 法院維持死刑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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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日訊)9年前殺害繼女的前警察,逃不過死刑處決,聯邦法院維持高庭2021年判處死刑的裁決。
以拿督哈敏達星法官為首的三司,批準控方對上訴庭推翻高庭的判決,改判被告莫哈末凱魯安努亞監禁10年所提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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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兩名承審法官是拿督諾丁哈山與拿督哈妮芭。
聯邦法院在書面判詞中指出,上訴庭的裁決有缺陷,因為根據刑事法典第302條文,預謀或預先存在的惡意,並不是謀殺罪的必備要素。
“控方未能證實有預謀或預先存在的惡意,並不能成為替代謀殺定罪的理由。”
莫哈末凱魯安努亞被控於2015年11月6日早上7時至晚上7時30分期間,在旺沙瑪珠15區一個公寓單位內,殺害僅2歲的繼女哈妮絲,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罪成唯一刑罰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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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莫哈末凱魯安努亞被判謀殺罪成,被判處死刑,由於不服高庭判決,被告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去年6月8日,上訴庭根據刑事法典第 304(b)條文,推翻高庭的死刑判決,改判被告過失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刑期由2018年1月9日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