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稽查司查賬權限擴大 審計1856機構賬目包括政企

(吉隆坡2日訊)國家總稽查司昨日起,被賦予權力對多達1856個機構賬目進行審計,其中包括了政府關聯公司(GLC)。
國會下議院早前三讀通過2024年稽查(修正)法案,以擴大總稽查司檢查、調查和審計任何其他機構賬目的權限,同時已在獲國家元首御準後,於10月31日頒布在憲報上。
Advertisement
總稽查司發表文告聲稱,上述憲報發布的數量比2022年需審計的925個其他機構,增加了超過一倍。
這些機構團體包括公司在內,均符合1957年稽查法令(62號法令)第 5(1)(d)(i)、(ii) 和 (iii) 條文規定的標準。
“根據上述生效的稽查令,總稽查司正在擬定有關對GLC公司進行稽查的指南,並將在近期內公布;這符合《62號法令》第7A條的規定,即賦予總稽查司發布任何必要或適當指南的權力,以實施符合該法令的條款。”
早前,首相拿督斯里安華在2025年財政預算案中宣布,總稽查司將被賦予更大職權,能夠對近2000家接受政府撥款和擔保的公司及機構進行審計。
ADVERTISEMENT
接著在10月22日的國會首相問答環節中,安華也宣布政府同意由總稽查司對GLC進行審計,以確保更有效管理國有企業,保障人民的經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