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21日訊)一名窗簾店28歲員工,被控於一年前在汽車內強姦及肢體性侵未成年少女,今日在麻坡高庭獲准減刑3年,司法專員改判被告坐牢16年及打鞭8下。
麻坡第二高庭司法專員蘇萊雅古瑪說,法庭下判時慎重考量被告被控時就選擇認罪,以及3起肢體性侵事件都發生在同一日期、時間地點等因素後,裁決被告的肛交及指交罪刑期同時執行,惟與強姦罪的刑罰分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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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被告的8下鞭刑則維持不變,惟必須分開執行,即被告必須打鞭8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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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21日訊)一名窗簾店28歲員工,被控於一年前在汽車內強姦及肢體性侵未成年少女,今日在麻坡高庭獲准減刑3年,司法專員改判被告坐牢16年及打鞭8下。
麻坡第二高庭司法專員蘇萊雅古瑪說,法庭下判時慎重考量被告被控時就選擇認罪,以及3起肢體性侵事件都發生在同一日期、時間地點等因素後,裁決被告的肛交及指交罪刑期同時執行,惟與強姦罪的刑罰分開執行。
至於被告的8下鞭刑則維持不變,惟必須分開執行,即被告必須打鞭8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