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2日訊)6名來自台灣和新加坡的戲曲演員,因未持有許可證在神廟表演,昨日全部穿著戲服被移民局帶返助查。 檳州移民局今日在臉書發文說,該局接獲投報后到北海一間神廟展開突擊檢查,結果發現該6名國外人士在表演戲曲。 該局主任諾茱法說,該局接獲投訴指有一群沒有許可證的外國人在神廟進行表演,因此展開行動。 “當時該6名外國人正穿著戲服表演,經檢查護照后,發現他們只獲得社交訪問通行證(Pas Lawatan Sosial)。” 她說,被扣查的是2男2女台灣人,以及2名新加坡女性,年齡介于40至60歲之間,他們違反了1963年移民法令第11(7)(a)條文。 她說,涉案者將被扣留以作進一步調查,罪成可面對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諾茱法說,根據我國法令,任何國外藝術家必須向大馬藝術家拍攝和表演申請機構(PUSPAL)提出申請。該機構是由政府創建,負責協調電影拍攝和表演的申請,以及外國藝術家的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