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民事訴納吉】戶頭1.2億美元非來自SRC 納吉:未曾說屬個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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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9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供稱,根據律師團隊的研究和分析,他在大馬伊斯蘭銀行私人戶頭的1億2000萬美元並不是來自SRC國際公司或公務員退休基金局(KWAP),本身也不曾說過這筆資金是個人收入。
SRC代表律師推論,舉例“若納吉年薪100萬令吉,需要42年才能賺取4200萬令吉。若要賺取1億2000萬美元,可能需要400年。”
納吉說,當時機成熟時,會證明上述資金的來源。
SRC向納吉和SRC前首席執行員聶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訴訟今日續審,作為答辯方證人的納吉今日繼續供證。
在被財長機構全權擁有之前,SRC是一馬公司(1MDB)的子公司。
稱將證明資金非來自SRC
納吉接受SRC代表律師拿督林志偉的盤問時,確認本身在大馬伊斯蘭銀行的3個私人戶頭,分別是尾號為“694”、“ 880”以及“906”的戶頭。他說,上述戶頭是用於政治以及企業社會責任用途。
林志偉接著向納吉出示文件,顯示匯入“694”戶頭的3筆資金交易,分別是2012年1月3日的7000萬美元、2012年3月13日以及2012年5月23日的各2500萬美元,3筆資金總額為1億2000萬美元。
他進一步向納吉確認,後者是否沒有出示任何文件,以證明上述的1億2000萬美元並不是SRC和KWAP的資金。
納吉指出,根據其律師團隊研究的文件和分析顯示,上述的資金並不是來自KWAP和SRC。
納吉供稱,本身沒有相關的文件以及銀行結單,資金流向是覆雜的。
他說,他會讓律師團隊提供文件證明上述資金不是源自SRC和KWAP。
對此,林志偉告訴納吉:“不是你(納吉)的律師供證,你本身是否可以證明上述資金不是來自SRC?”
“我們指控1億2000萬美元匯入你(納吉)的戶頭,你作為事實證人,必須回答,而不是你的律師,你的律師不是證人。”
對此,納吉表示,他否認上述資金來自SRC,並指其律師團隊會在案件陳詞階段,提供相關的文件。
“我沒持有任何的文件,我的律師團隊備妥一切。”
林志偉再次向納吉確認,後者是否沒有任何文件說明上述資金來源?
納吉回答:“當時機成熟時,我們將證明(資金來源),我的律師團隊會對這部分進行陳詞。”
起訴方SRC傳召的關鍵證人清盤師安吉拉芭郝斯此前供稱,KWAP向SRC提供的貸款中,有1億2000萬美元進入了納吉的銀行戶頭。
年薪百萬賺取1.2億美元需400年
此外,林志偉進一步問納吉:“針對你(納吉)的年薪,讓我們計算一下你的最高年薪,比如說是100萬令吉,你需要42年才能賺取4200萬令吉。若要賺取1億2000萬美元,你可能需要400年。”
他向納吉主張,上述戶頭的1億2000萬美元,並不是納吉的個人收入。
納吉對此表示,他不曾說過是個人收入。
SRC的代表律師此前在發表開案陳詞時指出,納吉通過操縱SRC,從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獲得高達40億令吉貸款。
“納吉為自己謀取至少1億2000萬美元的財富,並在此過程中給SRC乃至人民造成至少11億8000萬美元的損害和損失。損失正在持續累積。
“SRC將通過民事訴訟,尋求法庭諭令納吉應對欺詐行為承擔責任,納吉和聶法依沙有責任支付該公司損失的11億80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