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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性騷擾女下屬3年 銀行營運官面控

(怡保4日訊)一名涉嫌對38歲華裔女下屬傳送淫穢資訊性騷擾3年的馬來亞銀行營運官,今早在蓄意侮辱他人貞潔罪名下被控上庭,一旦罪成,可面臨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52歲被告羅斯馬扎馬魯丁,今早9時18分被押往怡保第二推事庭面控,他共面臨兩項蓄意侮辱他人的控狀。惟他否認有罪,獲准以2500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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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一及第二項控狀,羅斯馬扎馬魯丁於2021年5月20日晚上10時52分、同年8月18日凌晨零時零8分左右,在怡保花園東區通過手機應用程式WhatsApp傳送帶有猥褻內容的資訊,給現年38歲的華裔女子郭薇玲(音譯),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509條文(蓄意侮辱他人貞潔)。

被告在法庭通譯員宣讀控狀後,點頭表示明白,並在推事普妮塔面前否認有罪。

此案主控官努魯希達尤向法庭建議,讓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另設附帶條件,即被告不得騷擾案件受害者。

被告代表律師凱利拉茲瓦則表示,其當事人職業為銀行營運官,在馬來亞銀行服務30年,已婚並與妻子育有4名尚在求學的孩子,還需照顧一名生病的母親;其當事人也患有高血壓和椎間盤突出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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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此案件已發生3年之久,受害者現今才報案;其當事人更因此事在法庭提控前,在社交媒體散播而遭到公審,導致後者面對網路霸凌,以致心靈出現創傷需接受專科醫生的心理治療,而醫生也向他發出3週的病假。

被告律師因此要求法庭發出禁令,禁止全國銀行僱員職工會在社媒發表任何言論,以讓其當事人面對公平的審訊。

另外,他也指保釋金是為了確保其當事人出庭,懇求降低保釋金額,而其當事人也在案件調查當中,給予警方充分合作,今早更前往警局報到,可見其並沒有要逃跑的意願。

推事普妮塔聽取雙方意見後,允准被告以25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要求被告在審訊期間不得騷擾受害者,同時擇定此案於11月25日過堂。

根據早前新聞報導,一名銀行女職員指遭上司傳送淫穢資訊性騷擾3年,要求銀行介入調查,最終卻被勒令停職,全國銀行僱員職工會(NUBE)約百名會員於今年8月28日為聲援有關女職員,而在有關銀行前舉行和平糾察。

霹靂州總警長拿督阿茲茲隨後於8月30日發文告證實,警方接獲一名38歲本地女子指被性騷擾的投報,這名女子在巴占馬來亞銀行擔任書記,她表示遭到同事性騷擾,有關事件發生在2021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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