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6人偷渡罪成 緬男監7年鞭4下

(北海13日訊)一名緬甸籍男子涉嫌協助6人偷渡,周一早被帶往北海法庭面對4項控狀,被告當庭認罪,被判7年監禁及4下鞭笞。

被告詹運(40歲),被控於1月10日上午11時半,駕駛一輛國產將相轎車,載著6名緬甸籍人士,在經過北海雙溪賴收費站時被發現6名緬甸籍人士皆無護照,因而触犯了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走私外來移民法令第26A條文,一旦罪成者可被判監不超過15年及罰款。

Advertisement

被告也被控允許6名緬甸籍人士進入其駕駛及控制的國產將相轎車,因而抵觸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55E(1)條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55E(2)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者將被罰款至少5000令吉,最高3萬令吉或不超過1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此外,被告被控非法擁有17本偽造入境證件,因而抵触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56(1)(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1萬令吉罰款或不超過5年監禁。

最后,被告被控于個人非法入境,抵触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萬令吉罰款或不超過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以及不超過6下的鞭笞。

被告對4項控狀都表認罪,而庭主依瑪希山針對4個控狀分別判處了5年到7年不等的監禁,惟全部判決同步進行,並以被告被逮捕當日開始起算,而被告面對的個人非法入境控狀下也被判4下鞭笞。

ADVERTISEMENT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