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僱8非法外勞 外籍餐廳經理判罰款4萬 遣返原國

(北海1日訊)一名外籍餐廳經理涉嫌僱用8名非法外勞,被控上庭,遭罰款4萬令吉、被撤銷准證、被列入黑名單及被遣返原國。

檳州移民局今日在臉書貼文,指被告在北海法庭面控時,因牴觸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6(1)(d)條文,被法官判處上述刑罰。

Advertisement

遭被告包庇違反移民法令的8名外籍員工,分別是2名中國男子、1名緬甸男子、4名印尼男子和1名印尼女子,年齡介于30至50歲。

法官也在審訊中判處2名中國籍員工每人罰款1萬令吉,因抵觸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4)條文(逾期逗留)。

一名印尼籍員工被罰款800令吉,因抵觸1963年移民條例第39(b)(違反入境准證條規)。

此外,4名印尼和1名緬甸籍員工,則被判監禁2至4個月,因抵觸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3)條文(沒有合法入境准證)。

ADVERTISEMENT

檳移民局執法組是于8月期間,拉隊到檳島一家購物商場的餐館,展開上述突擊檢查行動。(CSH)

圖說gmbe241001z7.jpg:一名外籍餐廳經理和8名外籍非法員工,因違反移民法令,遭法官判處不同刑罰。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