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管理機構上訴發展計劃‧官員刁難收7500上訴費

(檳城12日訊)金城公寓管理機構副主席陳富全投訴,日前他們因公寓毗鄰房屋發展計劃的問題,向檳州城鄉規劃局上訴局上訴,結果遭該局官員刁難,還錯把他們的上訴歸類為“發展商或公司”組別,並向他們收取7500令吉上訴費。

他週日召開記者會時指出,他們是以公寓管理機構名譽,代表該公寓居民提出上訴,上訴類別應屬於“毗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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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到上訴局詢問時,官員指我們的上訴費為7500令吉,但隨後從市議員處獲知,屬於‘毗鄰單位’類別的上訴費,不需7500令吉這麼高。”

他指出,在本月8日,他們再到該局查詢,官員表示他們的上訴只需400令吉。在隔日,他們準備好400令吉欲辦手續時,該局主任卻告知,管理機構是列在公司組別,所以需繳付7500令吉。

須繳付上訴費全額

“隨後,我再致電向另一名官員詢問,對方指我們可以先付3000令吉,以先登記案件,之後再繳付4500令吉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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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本月10日為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當天我們拿著3000令吉欲辦理上訴事宜,再被該局主任拒絕,對方表示必須繳付上訴費全額。

“當時我們只好向柑仔園區州議員佳日星及檳州房屋委員會主席黃漢偉求助,事件才得以解決。上訴局把我們的上訴歸類為毗鄰單位,其收取400令吉上訴費。”

他指出,檳州行政議會在去年2月15日修改1976年城鄉規劃法令,個人或毗鄰單位針對發展規劃局批准的發展計劃,向檳州城鄉規劃局的上訴局提出上訴,費用從原本2500令吉降低至400令吉,就是要讓人民提出上訴。

“但人民在提出上訴時,卻遭到上訴局官員的為難,這種態度不但阻礙人民上訴,也讓人民對檳州政府產生誤會,以為政府存心刁難,破壞政府形象。”

他促請檳州城鄉規劃及房屋委員會,以及地方政府委員會慎重看待此事,嚴厲監督部門官員的工作態度,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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