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8日讯)公共服务局发布内部通告,暂停或撤销对在刑事法典第498条文(勾引、拐走或禁锢人妻)下,被控或被定罪的公务员所进行的纪律听证会或纪律行动,與此同時,該通告也建議可將“公務員勾引人妻”事件提交宗教事務局處理,不過,有網民因此追問:“若是非穆公務員勾引人妻也須交由宗教事務局處理嗎?”
根据《马来西亚前锋报》的报导,公共服务局总监丹斯里旺阿末达兰于9月17日发出的通告指出,公共服务局作出上述决定,是基于联邦法院于去年12月15日发表的一项裁决,指刑事法典第498条文存在性别歧视,且违反联邦宪法有关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以及禁止性别歧视的条款。
他也说,这项决定也适用于所有州公共服务局、法定机构和地方政府机构,但前提是必须获得各局或各机构同意。
该通告也澄清说,若目前因与已婚妇女有染而接受不当行为调查的公务员的罪行是直接向廉正单位作出举报,而非根据刑事法典第498条文下被定罪,则可继续进行调查。
“在有外遇的情况下,玷污或损害公共服务名誉后则必须作出解释,包括所从事不道德行为,无论这项行为是否公开,例如若有部门负责人接获投诉,指某公务员在办公室内与人有染,即使案件未被公众知晓,该部门负责人仍可以对该公务员采取纪律行动。”
该通告也指示部门主管必须以核实案件的真实性为首要目的展开调查工作,若证据证明涉事公务员的有关行为构成不道德行为,并玷污了公共服务的名誉,那么,部门主管可以向该公务员采取纪律处分。
“部门主管也可建议投诉人将此事提交至宗教事务局,或将涉事公务员转介至各部门的心理辅导单位。”
有媒体去年12月报导称,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发布通告,提醒公务员勿与已婚人士发生亲密关系。
此外,隨著公共服务局所發通告建議投訴人可把“公務員勾引人妻”事件提交宗教事務局處理,即有網民質問:“若是非穆斯林公務員勾引人妻也須交由宗教事務局處理嗎?”
另有網民則直指當局無權把非穆斯林公務員交由宗教事務局處理,即使對方涉及勾引人妻的不道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