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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沒環評照開工 廢料廠及董事各罰2萬

(雙溪大年26日訊)金屬廢料再循環工廠在未獲得環境評估報告(EIA)下運作,該公司及一名董事被提控上大年第二地庭,各罰2萬令吉。

控狀指出,第一被告United Base Metals有限公司和第二被告公司董事陳文海(譯音),於2021年3月2日約早上10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在位於莪侖工業區的一個單位,未獲得環境評估報告下建造回收廠以進行固體廢料回收活動,抵觸1974年環境質量法令第34A(6)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第34A(8)條文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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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陳文海今日除了個人,也代表公司出庭,皆表示認罪。

陳文海求情時說,申請環境評估報告其中一個條件需對附近居民進行民意調查,而當時正是疫情期間,導致民意調查受阻,不過,該公司之後繼續申請,已在2022年4月取得環境評估報告批准,希望法官輕判。

他說,該工廠有300多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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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環境局主控官慕尼夫希望法官對被告判以適當的懲罰,以示教訓,建議罰款3萬至6萬令吉。

法官阿茲曼在考量多個因素,包括因疫情導致調查受阻、工廠300多名員工需要養家餬口不能失業、公共利益、遵守法令條規、節省法庭時間等,最後判決該公司和董事各罰款2萬令吉,若無法繳付需監禁6個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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