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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溪大年26日訊)金屬廢料再循環工廠在未獲得環境評估報告(EIA)下運作,該公司及一名董事被提控上大年第二地庭,各罰2萬令吉。
控狀指出,第一被告United Base Metals有限公司和第二被告公司董事陳文海(譯音),於2021年3月2日約早上10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在位於莪侖工業區的一個單位,未獲得環境評估報告下建造回收廠以進行固體廢料回收活動,抵觸1974年環境質量法令第34A(6)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第34A(8)條文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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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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