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即時國內

網暴逼死女網紅 男子改口認罪監1年

(吉隆坡12日訊)標竿性判決!本地印裔男子因網路霸凌女網紅依莎,導致她輕生而被控上庭,在今日改口承認蓄意侮辱他人貞潔罪名,被法庭判監禁1年。

這也是法庭針對網路霸凌導致他人受損,所做出具代表性的標竿判決,警醒網民必須對自己在社媒與網路上的行為負上全責。

Advertisement

現年40歲的被告沙迪斯古瑪週三在案件過堂時改口承認有罪。較早時,他於7月16日面控時,對濫用社交媒體罪名俯首認罪,但否認蓄意侮辱他人貞潔的罪名。

法官茜蒂阿米娜在被告承認2項控罪後,作出上述判決,判處被告每項控狀監禁12個月,刑罰同時執行,刑期從逮捕日(6月10日)算起。

在法官未下判前,沙迪斯古瑪在被告席內承認自己犯下錯誤和道歉,並承諾自己不會重犯。

承諾不會再犯

ADVERTISEMENT

“我錯了,我不會重犯,請求原諒,法官閣下。”

根據首控狀,沙迪斯古瑪被指於6月30日晚上10時12分,通過社媒“TikTok”使用名為“@dulal_brothers_360”的帳號,發表淫穢言論,意圖冒犯他人。

他因而牴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不當使用網路服務或裝置)。

一旦罪成,將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最高1年,或兩者兼施。定罪後繼續犯罪,則每天可被罰款1000令吉。

第二項控狀則指他於上述同樣時間和地點,通過“TikTok”使用上述帳號,羞辱依莎的56歲母親布斯帕。

他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509條文(蓄意侮辱他人貞潔);一旦罪成,可面臨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據報導,原名拉結絲瓦莉的依莎早前因網路糾紛,遭大批假帳號網民留言辱罵,網路霸凌她;她一度向警方報案,並強調會抗爭到底,但最終不堪心理壓力,於7月5日選擇輕生。

警示大眾 控方懇請判處監禁

較早前,主控官莫哈末沙比奧曼副檢察司懇請法庭將被告犯下的罪行、公眾利益和受害者的權益納入考量,並判處被告監禁。

“被告在TikTok直播過程中,使用淫穢字眼,表明他具有騷擾受害者(拉結絲瓦莉)的不良企圖。此外,案情表明,受害者在報警後輕生,並且還受到被告的威脅和侮辱。”

他認為,本案應作為公眾的警示,在社交媒體上使用淫穢的字眼可依法導致重罰。

“在第二項控狀中,被告使用明顯用於侮辱他人的字眼羞辱依莎的56歲母親布斯帕,因此控方要求處以被告監禁,因為這是適當的。”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依茲萬在求情時,則要求法庭減至最低刑罰,且刑罰同時執行,理由是其當事人是初犯者。

他說,沙迪斯古瑪的妻子身有殘疾,且還有3個孩子需要撫養,而被告的收入每月僅1500令吉。

“他已悔過,懇請法庭給予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並為國家作出貢獻。”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