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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行賄500令吉 被判罰1萬

(北海24日訊)行賄500令吉,被判罰款1萬令吉!

一名緬甸籍男子涉嫌2周前企圖賄賂一名輔警500令吉,昨日被反貪會提控上北海法庭,被告俯首認罪,法官祖哈茲米作出以上判決,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將監禁4個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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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53歲的被告溫考莫(譯音)是於本月13日早上10時,在檳島一家銀行企圖賄賂檳州供水機構的一名輔警,以便讓在前者監管下的4名合約工人,得以進入該機構濾水站的建築工地。

上述工人涉嫌偽造大馬建築工業發展局(CIDB)的建築工人卡,而觸犯了刑事法典第468條文(以詐騙為目的而偽造文件)。被告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214條文(試圖行賄),罪成刑罰是監禁最高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法庭通譯員念出控狀後,俯首認罪。

主控官諾阿祖拉副檢察司要求法庭重判,因為這是一項嚴重罪行,也涉及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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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師索菲安則向法庭求情輕判,因被告是一名自僱人士沒有固定收入,同時須養育妻兒,而11歲孩子仍在求學。

根據控狀,被告數次向該名負責檢查識別的輔警行賄,以便讓其工人進入有關建築工地。

據悉,該輔警被獻議每個月收賄500令吉,長達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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