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樟23日訊)一名女子在三個星期前將還連着臍帶的男嬰,丟棄在馬樟縣東馬岸區甘榜雙溪柏達一間屋子的後方,因而被推事庭罰款2000令吉。
這名被告茜蒂娜比拉,在法庭俯首認罪之後,推事阿瑪拉欣宣判罪名成立,如果被告無法付罰款就必須坐牢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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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最終繳付罰款。
被告是棄嬰的母親,事發時即9月7日下午6時,孩子才誕生1天。
她在刑事法典317條文下被控即拋棄活嬰,罪成可被判監長達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負責此案的主控官是茜蒂艾莎副檢察司,至於被告則沒有辯護律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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