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控販毒不認罪‧出庭日恰逢1嫌犯生日

(吉蘭丹‧巴西馬8日訊)丹州3名巫裔男子,今年1月30日涉嫌走私販毒640公克的海洛英,週三被控上巴西馬縣法庭。

諷刺的是,週三也是其中一名34歲被告羅斯蘭哈納比的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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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蘭斗班讓的羅斯蘭哈納比,除了被控以手鎗阻止警方搜查,並與同伙違例擁有毒品外,另外面對3項與鎗械有關的罪名。不過被告不認罪,要求審訊。

羅斯蘭哈納比聘請諾哈雅蒂納威為其辯護。律師指被告涉嫌擁有鎗械的專業報告還沒出爐,要求展延審訊。

巴西馬縣地庭法官依旺帥蓬定3月20日再次過堂。

以鎗抗警可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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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名被告是阿都拉薩聲聶(39歲,來自甘榜峇卡)及莫哈末阿比祖阿斯旺(29歲,丹州人,最後住址在吉隆坡旺沙馬朱),他們還沒有聘請律師。

基於毒品的化驗報告還沒出爐,主控官諾哈米莎也要求展期聆審。法官定同一日期審理此案。

茲列下羅斯蘭哈納比與鎗械有關的控狀:1)今年1月30日凌晨1時25分,在巴西馬縣蘭斗班讓的甘榜峇卡,見到警方突擊,企圖以一把零點32口徑的手鎗抗警,觸犯1971年鎗械法令第5項條文。如果罪成,可面對終身監禁或者鞭笞6下。

2)在同一時間、地點,被告擁有一把零點32口徑的手鎗,觸犯同一法令第8項條文。如果罪成,可面對14年監禁或者鞭笞6下。

3)在同一時間、地點,被告擁有4枚子彈,觸犯1960年軍火法令第8(a)項條文。如果罪成,可面對不超過7年監禁或者不超過1萬令吉罰款,或者兩者兼施。

3名被告共同面對擁毒的控狀則是,在上述時間、地點,非法擁有640公克的海洛英,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2)項條文。如果罪成,將與刑事法典第34項條文(數人行動,各人負責)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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