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退的民主

選舉不是民主的全部,但是公平乾淨的選舉卻是民主很重要的一個環節;選舉的歷史悠久,然而距離民主還是有一個距離。

在我國,自馬來統治者從英殖民政府手中接管馬來亞時,選舉制度已是較為完善,婦女、無產階級等只要足齡而登記了就可以投票。

Advertisement

公元前575–550年在希俄斯島(Chios)就出現過公民的議會和大會,當時年齡的限制是20歲以上,主要是地主貴族和受過義務軍事訓練的公民,婦女、奴隸和外籍人士則不能投票。

1265年英格蘭產生第一屆民選國會,當時的挑戰比如腐敗和召集或解散國會全憑國王意願。後來,美國也出現比較鬆的選舉制度,但是針對女性、階級和奴隸的限制仍然存在,雖然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和自由。1799年繼美國以後發生的法國大革命也發佈了人權和公民權宣言,也出現了維持短期的男性的國民大會。

19世紀女性和無產階級者才獲得投票權,這是一個漫長的旅程,然而這是人類的智慧和勇氣的結晶品。觀察過往的歷史,其方向都是嚮往人均享有投票權,而且各國也在緩慢但是逐步的向前移。若有其選舉制度瓦解,一是其國家被侵入佔領,或是出現了獨裁者,當然也因為假民主的政府。

那麼,我們國家目前是站在哪裡?

ADVERTISEMENT

我們目前充滿爭論的郵寄選票,最新進展是居住海外的大馬公民需要繳稅才可以在大選中投票!

這是一個笑話,因為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6部28條文(免稅項目)說,有關法令已經闡明,任何從外國得到,或在大馬得到外國所付給的收入,都是免稅的,確認旅居海外的大馬公民,其實是不必繳交所得稅。

還好淨選盟發表意見的時候有參考資料,這同時也給我們一個很大的疑問,究竟目前掌權者理解如何管理國家財務?稅務局是如何操作?

第二個疑問,掌權者可以公平對待每個公民嗎?以上資料可以輕而易舉的從網絡獲得,歷史記載:19世紀末無產階級終於(當然不是每個國家)獲得了投票權,人人平等也包括了投票權,從此大家都有機會決定自己的代議士。

國陣成員黨若要繼續成為執政者必須公平對待所有公民,也不可以影響任何公共機構為他們服務。在赤裸裸的表達執政者服務的對象是有能力的繳稅者之後,公平對待每個公民是有可能的事嗎?繳稅方可投票是一個世紀以前的思想,有這樣的思想的政客早應該進入博物館。

【熱點新聞:大選來不來?】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