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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文件已闡明大馬建國 旺朱乃迪:接受歷史真相

(古晉16日訊)砂拉越州元首敦旺朱乃迪指出,聯邦憲法的憲法文件已闡明馬來西亞在1963年成立,因此不應受到質疑。

他說,有關文件包括馬來西亞團結咨詢委員會備忘錄、科博爾德委員會報告、政府間委員會報告(IGC)、1963年馬來西亞法令(英國)、1963年馬來西亞法令(馬來亞)、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MA63)、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附加協議及1963年馬來西亞聯邦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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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這些憲法文件是建國契約靈魂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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