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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性侵男生 華裔老師不認罪

(吉隆坡13日訊)一名小學老師因涉嫌性侵13歲男學生,今日被控上庭,他否認有罪。

被告溫炳興(54歲,譯音)被控於2024年4月的某個晚上10時30分左右,在增江北區一住宅單位性侵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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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是受害者讀小學時的老師。

被告因此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第14(a)條文,並與同法令第16(1)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和鞭笞。

主控官諾莎琪拉副檢察司說,鑒於被告罪行嚴重,控方不建議法庭批准被告保外候審,但若法庭仍批准被告保外候審,則應將保釋金額定為5萬令吉,外加被告每個月必須到警局報到,護照必須交由法庭保管,以及禁止接近和騷擾受害者直至案件結束。

被告代表律師慕拉裡拉惹隨後向法庭求情,指其當事人身為一家之主,需承擔家庭生計,在接受調查期間也給予警方良好配合,希望法庭酌情考量,讓其當事人以合理的保釋金額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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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承審法官最終允許被告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並諭令被告每個月必須到增江警局報到,以及交出護照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結束。

另外,今日在同一法庭內,一名人民組屋共管機構秘書今日因涉嫌強姦一名11歲女童被控上庭,但他不認罪。

被告阿都哈林(60歲)被控於2024年9月9日晚上10時35分,在吉隆坡旺沙瑪朱人民組屋共管機構辦公室內犯下上述罪行。

被告因此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第14(d)條文。

承審法官阿茲魯批准被告以1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外加每個月到住家鄰近警局報到,以及禁止接近受害者和其家人,直至案件結束。

上述兩宗案件擇定11月2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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