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幼兒園女園長涉嫌虐童 10月14日重新過堂

(浮羅交怡11日訊)浮羅交怡幼兒園52歲女園長去年涉嫌虐待5名兒童案,交怡地庭法官在本月9日擇定此案在10月14日重新過堂。

該地庭法官艾倫蘇曼在控方呈交辯方的訴訟程序中審查文件後作出上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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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法漢副檢察司,而52歲被告諾達麗拉的代表律師為莫哈末費魯茲。

諾達麗拉被控在去年3月至10月期間,在瓜鎮一間私人幼兒園內虐待年介3歲至6歲的3男2女,導致他們的身體和精神受傷害。被告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監禁10年、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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