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員工為油槽車加油燒死 天然氣設施公司判罰2.7萬

(北海10日訊)某天然氣設施公司因3年前未能確保油槽車安全風險,導致員工操作時被嚴重燒傷不幸死亡,該公司昨日被控上庭時認罪,被罰2萬7000令吉。

檳州職業安全與衛生局昨晚發文告指出,該公司代表是在1994年職業安全與衛生法令第15(1)條文下認罪。此條文刑罰是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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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說,上述事故發生在2021年6月23日,該公司作為雇主無法確保石油加注工作是在無風險的情況下進行,導致其員工給油槽車加油時被燒傷,同年6月29日因為嚴重燒傷並伴有吸入性損傷而死亡。

該公司昨天沒有委任代表律師,在法庭通譯員念出控狀內容後承認有罪,法官諾艾妮判處該公司罰款2萬7000令吉。

此案主控官為檳州職業安全與衛生局官員索希拉及莫哈末哈菲茲副檢察司。

文告強調,希望通過此案判決能讓雇主和雇員保持警戒,並時刻遵守法律條規,以確保公眾利益和員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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