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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青酒駕撞死人 判監10年罰7萬 駕照被吊銷10年

(馬六甲6日訊)青年醉駕引發連環撞車禍造成1死7傷案,被告今日被判坐牢10年及罰款7萬令吉,同時駕照被吊銷10年!

被告是45歲的李漢偉(譯音)。第一推事庭推事阿祖琳在宣判後,被告代表律師阿爾希占要求暫緩執行刑罰,不過,此案主控官瑟麗娜 副檢察司反對暫緩執行刑罰,但若法庭允準被告暫緩執行,則建議必需把保釋金提高雙倍即從1萬5000令吉至3萬令吉,以策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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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之後允準在3項附帶條件下,讓被告暫緩執行刑罰,即被告必需提交相關文件、繳付2萬令吉保釋金及需一名擔保人、繳付7萬令吉罰款。

也在車禍中受傷的被告,於今日在家人的陪同下,手持助行器到法庭。

根據控狀,被告是於2021年11月29日凌晨12時45分,在體內酒精超標下,於檸檬眼路危險駕駛導致引發車禍,造成一名53歲的男子死亡,觸犯2020年陸路交通法庭(修正)第44(1)條文。

在以上條文中,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0年或不超過15年,罰款不少過5萬令吉或不超過10萬令吉,刑期從罪名成立當天算起,同時駕駛被吊銷不少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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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被告代表律師向推事求情時指出,被告是一名室內裝修工程主管,為家中經濟支柱,妻子是一名家庭主婦,被告尚有父母需供養。

他說,被告已對本身的行為感到後悔,至今也仍需到醫院復診,因而要求推事輕判。

此案主控官則認為,該車禍已發生3年,對死者家人帶來無可磨滅的傷害。

她說,控方在案中傳召了13名證人,辯方則傳召4名證人,她要求法官向被告施予相應的刑罰及吊銷被告駕照。

推事最後宣判被告坐牢10年、吊銷駕照10年,罰款7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12個月取代。

此車禍的死者為阿都拉欣,生前是歷史城市政廳的職員,他在車禍發生前已經離婚。

死者前妻諾麗占在聽聞判決後表示正義已獲得伸張。

“這場車禍也造成3名孩子,即23歲的華爾達阿都哈林、16歲的努魯艾麗雅、14歲的烏邁拉受傷,至今仍承受著傷勢造成的後遺症。”

她說,華爾達手臂的鋼架仍未取出、努魯艾麗雅腦部受創後變得反應緩慢、烏邁拉手部骨折影響了行動。

死者前妻諾麗占(中)到法庭聆聽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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