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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孫4人遭謀殺燒死案】控方上訴得直 聾啞男改表罪成立

(布城2日訊)2017年轟動全國的雪州丹絨士拔祖孫4人慘遭謀殺及燒死案,控方今日上訴得直,上訴庭推翻了高庭裁決,裁定聾啞華裔男子江昌興(譯音)被控4項謀殺豬農祖孫4人以及1項用刀致傷女友侄兒的控罪表罪成立,諭令江昌興需出庭自辯,因此把案件發還高庭審理。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仄莫哈末魯茲馬為首的三司,今日一致批準控方針對高庭此前裁定,江昌興表罪不成立而入稟的上訴申請,諭令江昌興需回到高庭出庭自辯。另2名法官是拿督阿茲曼和拿督王健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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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是聆聽代表控方上訴的主控官蒂雅莎茲瓦妮副檢察司,以及答辯人江昌興的代表律師林進發陳詞後,作出裁決。

仄莫哈末魯茲馬宣判時指出,三司在詳細評估此案證據和訴辯雙方陳詞後,發現控方的上訴申請是有其理據。

需出庭自辯身體燒傷問題

他說,江昌興的身體在案發後出現被燒傷的傷痕,這需要江昌興出庭自辯,就此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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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控方已成功證明答辯人(江昌興)表罪成立,因此批準控方的上訴申請,答辯人需為5項控罪出庭自辯。”

由於江昌興被控的謀殺罪行是不可保釋的罪行,因此上訴庭裁定他謀殺表罪成立後,也向他發出拘押令,諭令他需被關押在監獄,直至案件在沙亞南高庭審結為止。

有鑒於此,原本被高庭判處4項謀殺表罪不成立而於2022年10月19日獲釋的江昌興,今日將需重新被關押在監獄內。

根據江昌興涉及的4項謀殺控狀,指他於2017年12月13日淩晨4時至5時期間,在州丹絨士拔新村海邊路,謀殺謝地南(73歲)、妻子林愛惜(68歲)及孫兒謝增希(9歲)和謝源彬(3歲),此舉抵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他也被控於同樣的日期和地點,用刀致傷當年11歲的男童,這名男童是被告女友的侄兒,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蓄意使用危險武器致傷他人)。

江昌興也是謝地南和林愛惜的幼女謝慧琳(人名皆譯音)當時的男友,謝慧琳曾以第22名控方證人的身分,在高庭為案件審訊出庭供證。

時任沙亞南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耶茲是於2022年10月19日,宣判江昌興的5項控罪表罪不成立,裁定他無需出庭自辯,可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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