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射傷少年監半年‧准保釋上訴

(森美蘭‧芙蓉1日訊)一名涉及開鎗射傷馬來少年的芙蓉警員,週三在芙蓉推事庭罪名成立,被判入獄6個月,不過,被告獲准保釋,向高庭提出上訴。

申請暫緩執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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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哈吉米(23歲)是一名普通警員,隸屬拉杭警局。他被控於2010年5月8日凌晨3時半,在日叻務通往班底路,在沒有合理的理由下,使用HK MP5手鎗射傷當年18歲的少年莫哈末阿茲茲,抵觸1960年危險武器法令37條文。一旦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少過2年及罰款少過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女推事諾阿茲麗娜聆聽了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後,基於無法證明被告有充份理由向傷者開鎗,因此判處被告監禁6個月。

由於被告的代表律師申請暫緩執行令,以向芙蓉高庭提出上訴,因此推事允許被告以8000令吉保釋金和一人擔保外出。

根據新聞報導,事發當天,少年莫哈末阿茲茲和朋友喝茶後騎摩多回家途中,遇上警方追捕一批可疑的騎士,結果在混亂中遭警員開鎗射傷腰部。經過手術後,他的傷勢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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