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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警搗持械破門團夥 捕11人 起9.5萬元賊贓

(新山2日訊)警方瓦解了一個在柔佛州多個縣市活躍5至6個月的持械破門行竊團夥,逮捕了11名年齡介於20歲至65歲的本地男女嫌犯包括首腦,成功起獲了總值9萬5000令吉的賊贓物,並且偵破了31起從今年開始發生在柔佛州的持械破門行竊案。

柔佛刑事調查組於8月12日至26日與新山北區警區、笨珍及古來警區合作,在柔佛州各地區展開執法行動,瓦解了上述持械搶劫團夥,並且起獲金飾、各種品牌的手提包及手錶等賊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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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州總警長古瑪今天召開記者會上說,這群自稱為“Gang Bala”的團夥在古來、笨珍、新山及麻坡以沒有圍籬保全措施的住宅區及豪宅為目標。

只要是看起來很值錢的物品都成為嫌犯的目標。

潛入後威脅屋主就範

他披露,根據警方調查,這些嫌犯使用工具撬開屋子的滑動門潛入屋內,並在屋主發現他們的蹤跡後使用任何在屋內可得的武器威脅屋主乖乖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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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被捕的9名男子及2名女子當中,只有3人沒有犯罪紀錄,其餘8人皆擁有刑事犯罪及毒品前科,且在被捕時的尿液檢查結果對毒品呈陽性反應。其中兩名嫌犯更分別持有36項及20項刑事與毒品前科。

古瑪說,其中一名被捕的65歲嫌犯相信在團夥中扮演收購、轉賣以及銷毀賊贓物的角色,調查目前仍在進行中。

他表示,警方將援引刑事法典第395條文(結夥搶劫)及第397條文(結夥持械搶劫)展開調查。

他透露,警方也將援引刑事法典第457條文(破門行竊)、第411條文(窩藏贓物)及第414條文(協助窩藏、轉移或銷毀贓物)調查被捕的嫌犯。

“警方也將援引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C條文(重犯)調查其中一名嫌犯。”

古瑪說,所有被捕嫌犯的扣留期將在本月7日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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