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長否認貪污 保外候審 3月過堂

(北海1日訊)威中一名涉嫌受賄的曹長,周三早被控上北海法庭面對3項控狀,被告否認有罪,法官允以5000令吉及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展3月1日過堂。

被告為48歲的阿茲蘭。

Advertisement

首項控狀指被告於2011年2月27日中午12時半許,在其位于威中警察總部的辦公室內,涉嫌向莫哈末納西爾(28歲)收取1000令吉賄賂金,以協助解決該名男子所涉及的偷竊案,因而觸犯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a)條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6條文下被定罪。在此法令下,一旦罪成者,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賄賂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於上述同日及同樣地點,涉嫌企圖向羅斯蘭(31歲)收取1000令吉賄賂金,以解決該名男子所涉及的偷竊案,触犯上述相同法令。第三項控狀指被告於2011年3月1日下午4時半,在上述同樣地點涉嫌向第二項控狀的男子收取500令吉賄賂金,以解決該名男子所涉及的偷竊案,同樣触犯上述相同法令。

被告阿茲蘭否認所有罪狀,庭主莫哈莫再蘭批准被告面對的首項指控以2000令吉保外,至于第二項及第三項控狀,庭主伊瑪希山則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保外,因此被告共須以5000令吉及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