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上月才被罰款 越南女子二度賣淫被控

(麻坡1日訊)上月初才因賣淫和逾期逗留被罰款,一名越南女子不知悔改,繼續重操舊業,今日再次被押上麻坡推事庭面對相同罪狀,認罪後的她各被罰3500令吉及1萬令吉。

30歲的被告陳金桃(譯音)是在警方於8月24日凌晨12時50分,在麻坡峇吉里路某商業區的一間酒店展開的取締行動中,在酒店房間內逮捕到被告正為一名男子提供性服務,被告行為抵觸刑事法典第372B條文(招募賣淫)。警方在現場也搜獲許多避孕套及紙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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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一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二控狀指出,已逾期逗留我國超過5年的被告,在相同日期、時間和地點進行上述賣淫活動,抵觸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15(1)(c)(逾期逗留)條文;一旦罪成,將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警方檢查資料發現,被告曾在今年8月1日,在相同罪名下被控,她認罪後遭罰款1500令吉。

推事蘇查娜諭令被告須各罰款3500令吉及1萬令吉,如果無法繳付罰款,則須以各坐牢6個月及8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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