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醫

【晚晴一照護】變老前做妥三寶 持久授權書 保障晚年權益

文◆梁萬福(老年科醫生)

最近受到邀請,為樂齡人士講座演講,題目是「持久授權書的重要性」。多年來我致力於推動「老來三寶」,呼籲大家變老之前,最好為自己做妥「三寶」,即包括以下文件:遺囑、持久授權書及預設醫療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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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三寶之中,我認為第二寶——持久授權書至為重要。

老年科梁萬福醫生

(香港訊)到目前為止,許多人對持久授權書仍感到陌生,已經訂立的人就更少。所以,每次講座我都盡量講解何謂持久授權書,其作用及要求等。對於這部分講解,我總可以依“書”直說,因為持久授權書是一份受《持久授權書條例》所規管的法律文件,其內容及權限都有根有據。

無授權書淪高資產貧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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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持久授權書的功能是容許授權人(即打算將其權力授予其他人的人)在精神上仍有能力行事時,便委任受權人(即接受授權的人),好讓在授權人日後變得精神上再沒有行為能力時,受權人可執行授予的權力,替他照顧財務事項。“一般授權書”在授權人精神行為無能力時便會失去效力,但持久授權書就能夠在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仍然“持續”有效。

因此,這項法律文件的重要一點,就在於“持久”這個關節上。常言道,生命無常,沒有人能確定自己會不會有一天突然中風、昏迷、失能,甚至失智。當喪失精神行為能力,但又“死不去”的話,情況會十分難堪。

在沒有訂立持久授權書下,我們縱使有足夠金錢供自己度過餘生,亦會變得無能為力。因為沒有人能動用你的個人財產,生活醫療開支頓成問題,只能倚仗他人,構成負擔。

我曾目睹過不少病人遇上這樣苦況。

原本富足的獨居老校長,突然被發現失智後,

要倚賴教友合力為她墊支生活費,隨後的醫療費用更是一籌莫展。

在缺乏持久授權書下,校長成為一個高資產的貧困者,

造成諸多不便,亦帶給親友不少困擾及負累。

另外一位失智老先生,本以為精靈老妻可管理兩人的餘生,怎知妻子突然過世,老先生頓失所依。由於事前沒有做持久授權書,老先生的生活由原本無憂,最後落得拮据及無奈。

“唉,如果病人一早就訂立持久授權書,情況就絕不會如此。”我總會這樣想。所以,在講座中說起這些“遺憾個案”,即是沒有訂立“持久授權書”的遺憾。但究竟有沒有正面個案?

證明精神狀態正常才授權

深思時,想起了西蒙老先生。大半年前一個晚上,我接到醫院門診的電話。“梁醫生,我們接收了一名病人,他說是你的舊病人,希望你回來看看他。噢,他是一名外籍人士呀。”

舊病人?外籍人士?我心中一陣納悶。過往一年,我似乎未曾看過外籍病人,究竟是誰?不過,無所謂,都是盡快趕回醫院看看他吧。

病人西蒙,今年90歲,單身,僱有外籍傭工照顧。外傭發覺西蒙不適,除了發燒及小便困難之外,已有幾天不肯進食,而且呈現精神混亂。替西蒙初步檢查後,建議他入院治療。

不過,如果西蒙是舊病人,必存有他的病歷。我努力翻查存檔,都找不到疾病紀錄。

噢,終於找到了!原來西蒙於2017年到過診所一次。而那一次,他並不是來看病,而是專程為簽訂持久授權書而來。是的,我記起了。

7年前的西蒙十分醒目活躍,他告訴我“Hong Kong is my home”。他說,自己念工程,20多歲便從英國到香港工作,一做便做到退休。由於沒結婚,退休後搬到長者屋苑。

他說,住進長者屋苑是最佳選擇,一方面可過獨立自主的生活,另一方面又享有關顧護老的方便。記得當時,他仍不需要聘請外傭照顧。

他聽過屋苑舉辦的持久授權書講座,意識到這份文件的重要性。他更說,以他單身、沒有任何直系親屬在港,如果想在香港終老,持久授權書是他的晚年最佳保障。

法律規定,授權人必須獲得註冊醫生簽署,證明其精神狀態正常才可授權。於是我便為西蒙做測試,當時的他無論在健康、理解能力、社交活動上,都能一一通過設定測試;亦能清楚複述持久授權書的內容及含意。相信在我簽署持久授權書後28天內,西蒙已找到律師簽署作實,自此之後,他沒有再回來診所找我看病。

既然診所沒有西蒙病歷,我唯有透過“醫健通”檢視他在公立醫院的紀錄。過去幾年,西蒙曾住過3次醫院;1年多前的那次住了個多月,其間出現混亂,明顯不能自理。由於西蒙獨居,醫護建議遷往護理安老院舍居住,惟他堅決不從,只願返回原來居所。

受權人運用權限安排生活

醫務社工接獲西蒙的個案,頗感頭痛。因老先生不能自理、不宜獨居,亦喪失管理自己財務的能力。正苦惱之際,社工發現他早已訂立持久授權書,於是接觸受權人,在他們共同努力下,受權人運用權限,替西蒙裝修家居、聘請外傭、應付恆常開支。西蒙能按照意願生活,沒有淪為高資產的貧窮者,全是因為預早備妥的持久授權書。

另外,西蒙的慧眼亦是關鍵。在他住院期間,我見過他的受權人。他說自己是西蒙兩名受權人之一,另一人已移民外國,現在只剩下他一人留港。他與西蒙認識多年,都是足球愛好者,西蒙更是球場上的老大哥。

他盛讚西蒙為人慷慨真誠,對後輩愛護有加,是確確實實一名大好人。所以,當他想找受權人時,大家都非常樂意效力。然而,我覺得,願意當受權者實在難能可貴,要盡心盡力,奉獻時間、精力,無償為朋友效勞的精神,實在值得敬佩。

“也不可以這樣說。有能力幫到人,其實已好滿足。尤其幫助的是西蒙先生,我們義不容辭啊。”他回應。

頭腦清晰可信賴 受權人宜找年輕

西蒙除了有遠見之外,也算是幸運,因為找到合適受權人,真是福分。

其實有很多個案,尋找合適受權人往往是製定持久授權書的關卡,單身或沒有兒女的夫婦在尋找受權人尤為困難。要找1、2名以上較年輕、頭腦清晰、有承擔、可信賴,而且在港生活,又了解授權人需要的受權人,真是談何容易。

因此,不少老友說:“我並不是不想做持久授權書,但真的找不到誰可以當受權人。”有些甚至說:“福哥,我找你,可以嗎?”

“哈,不要開玩笑!找一個年紀比你大的人當受權人,是不是比賽誰先失能失智!”我唯有答。

因此,受權者最好比授權人年輕,像西蒙般找比他年輕20年的好友,實在適合。

受權人可收取酬勞

不過,若擁有一定程度資產,但又找不到合適人選,也可考慮找專業人士代勞,專業會計師或律師都可以當受權人。須留意,持久授權書的法律權限是指定授權予“個人”,不能授權予會計師樓或律師樓等公司或機構,但公司內個別專業人士可以指定為受權人;並且當受權人行使持久授權書所賦予的職責時,可收取酬勞,但相關酬金必須預先得到授權人同意及訂明。

可找專業人士代勞

因此,如沒辦法找到合適親友當受權人,授權專業人士亦是辦法。這次講座,我必定會提及西蒙,希望大家得到啟發,立即着手訂立持久授權書,好讓自己晚年生活“歲月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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