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首相親戚索300萬政治獻金‧商人罩臉上庭反拍記者

(柔佛‧麻坡1日訊)43歲商人自稱首相親戚並冒充國家安全理事會成員勒索300萬令吉政治獻金案件於週三重讀控狀,商人戴著面罩上法庭,並且還用手機反拍記者。

週三上午,來自馬六甲的阿茲哈魯丁一身西裝打扮和戴著眼鏡,並在一名男性友人的陪同下,到麻坡地庭出庭。為了躲避在場記者的鏡頭,他與友人通過法庭特別通道離開,直接下樓到法庭後面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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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見到守候的記者時,連忙戴上黑色面罩,並用手機反拍記者,他以平和的語氣用英語對記者說:“我尊重你的工作,但也會記下你的樣貌”,過後匆匆坐上一輛休閒車離開。

擁軍火罪移地庭審訊阿茲哈魯丁於1月27日在東甲推事庭被控4項罪名,當時控方要求推事把擁有軍火及危險武器和欺騙的控狀移到麻坡地庭同時審訊,並於週三在麻坡地庭重讀,擁毒的控狀則將於2月28日在東甲推事庭審訊。

麻坡地庭通譯員宣讀他面對的3項控狀後,他皆否認有罪。

因此,地庭法官卡瑪魯丁把案件訂於3月19日、26日及27日審訊,並維持之前在東甲推事庭批准的2萬令吉保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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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相關的文件尚未交給辯方,法官也指示主控官卡迪妮副檢察司儘快呈上文件。

阿茲哈魯丁面對4項控狀,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以及鞭笞。

可判10年監禁及鞭笞

他在麻坡地庭面對的控狀指他於1月22日晚上8時至9時,在東甲欺騙一名華族拿督商人,並索得3萬令吉的政治獻金,觸犯刑事法典420條文,最高刑罰是10年監禁及鞭笞,也可以罰款。

第二項控狀指他於1月23日凌晨4時30分,在東甲警局被發現擁有一把假鎗,抵觸1960年軍火法令36條文,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者兩者兼施。

第三項控狀指他於相同日期、時間及地點擁有一把13吋的刀,觸犯1958年腐蝕物品及危險武器法令7(1)條文,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年或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者兩者兼施。

將在東甲推事處過堂的另一項控狀指他於1月23日凌晨4時,在東甲警局被發現擁有6顆五仔藥丸,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2(2)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12(3)條文下被判刑,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者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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