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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車逾時27秒接罰單 車主:執法員不近人情

(太平26日訊)27秒的代價太高了!泊車時間逾時27秒便接獲罰單,車主呼籲太平市議會“法外情”執法,至少給予泊車者數分鐘的緩沖時間把車駕走。

市民徐先生本月24日早上約9時30分,到太平綜合公市小販中心用早餐,他將車子停泊在附近停車場後,便通過手機應用程式繳付了30仙,即半小時的泊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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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當天因為是星期六,小販中心顧客較多,但他也在約半個小時內便用完早餐,然後便步行到停車場準備開車離開。“豈知當我走出小販中心時,便見到執法員在轎車處,並開出罰單。”

他說,他繳付泊車費的時間是早上9時30分29秒,而執法員是在10時56秒,即逾時27秒便開出罰單,動作非常快,似乎是知悉其泊車時間即將結束,便等著要開罰單一般。

事主指出,他經常到該小販中心用餐,平時不到半小時便用完餐,只是星期六顧客較多等候時間也長了一些,但也只是了遲了27秒而已,執法員便急不急待的開出罰單。

他表示,站在執法角度而言,只要是泊車時間結束便可以開出罰單,這並沒有錯,但希望執法員能夠有一些“法外情”,最好是可以給予泊車者數分鐘,讓他們將車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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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是因為要省30仙便投訴,只是覺得這種執法有點不近人情及沒有彈性,也令人感覺到執法員似乎是一心一意要發出罰單予車主。”

他表示,本身會繳付罰單,並希望太平市議會及市議員指示執法員酌情處理類似事件。

根據太平市議會的條例,接獲泊車逾時罰單者若在14天內繳付,罰款是15令吉,若超過14天罰款則是30令吉。

車主的泊車收費紀錄,顯示泊車時間在10時29秒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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