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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致傷他人認罪 巫男面對最高3年監禁刑罰

(和豐19日訊)一名巫裔男子今天被控持刀致傷他人並當場認罪,他將面對最高3年監禁刑罰。

被告莫哈末沙里查(40歲,家住叻沙)今日押往和豐推事庭面控,控狀指其於8月15日早上約11時在叻沙一間住家內使用刀子致傷一名巫裔男子,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24條文(持武器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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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3年監禁或罰款、或鞭笞或兩者兼施。

家屬未繳保釋金 被告續扣押

通譯員宣讀控狀後,雖然被告當場認罪,惟此案相關的醫藥報告尚未出爐,推事努魯阿茜花遂擇定10月21日進行案件管理。

副檢察司薇蒂耶斯瓦莉建議被告保釋金提高到1萬令吉,而且必須要有擔保人及定時到住家附近警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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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州法律援助局律師西蒂哈查代被告求情說,被告為一名膠工,每天收入只有30令吉,希望推事能將保釋金降到最低。

推事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允準被告以35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獲得保釋,同時必須每2個星期到住家附近警局報到。

被告一名兄長有到庭聆聽審訊,當他知道要繳付3500保釋金時,只能讓弟弟繼續被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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