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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委会:須追究父母疏忽致儿童车祸 促政府立法禁无驾照者买摩多

(吉隆坡17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呼吁政府尽快提呈有关无驾照者购买摩多的新法律,同时强调应追究父母或监护人因疏忽导致儿童在道路上死亡或受伤的责任。

该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法拉发文告,针对最近发生的涉及未成年摩多骑士发生交通事故悲剧向政府发出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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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兰丹古邦阁亮于8月10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12岁少年骑着三轮摩多导致一名13个月大的婴儿死亡,而摩多的路税和保险已经过期;另一起事故中,两名13岁男孩在晚上11时20分,因危险驾驶摩多导致相互碰撞后死亡。

法拉说,这两起事件清楚地表明父母或监护人未能监督孩子的行动,尤其是夜间活动。

他促政府尽快准备和提交目前正在草拟的一项有关无驾照骑手购买摩多的新法律,并提交至国会下议院,同时强调:“父母和监护人应该为他们的疏忽及未能履行作为儿童监护人的职责承担责任,所涉儿童的死亡不仅仅是意外或注定的命运,因为如果父母和监护人进行适当的监督,这种情况是可以避免的。”

他说,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即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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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5)条文,父母或监护人导致或允许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孩子无牌驾驶,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根据警方交通调查和执法部门统计,2023年摩多事故中,儿童在道路上死亡和受伤的数量比2022年有所增加,尤其6至10岁的涉及儿童案件从97宗增至111宗。(L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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