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6日訊)24歲托兒所教師涉嫌致傷2歲幼童,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提控時否認有罪。
根據控狀,被告於8月8日,在威北甲拋峇底柏淡濱吉蘭花園的一家托兒所內,導致一名2歲的幼童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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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下被控,即父母和監護人疏忽照顧孩子,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和罰款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聆聽控狀后,否認有罪,法官諾艾允許被告以8000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
警方的文告指出,醫生確認該名2歲幼童的右邊大腿“非意外性導致骨折”后,幼童的父親于8月8日前往警局報案。
幼童的父親曾接獲托兒所的電話通知,指他的孩子在托兒所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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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北警方接獲報案后,隨后逮捕嫌犯,並調取托兒所閉路電視錄像進行調查。
此案延展至9月13日過堂及移交文件。